1. 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 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整改,补缴社保费用。3. 还能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可主张因未缴纳社保给自己造成的损失。4. 必要时可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单位履行补缴社保等义务。总之,单位不给交社保,劳动者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以保障自己能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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