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出事故是否算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在操作机器时受伤、搬运货物时受伤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属于工伤。比如上班前准备工具、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时受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此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同样可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但如果是因自身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导致的事故伤害,则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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