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涉嫌用工欺诈时,劳动者有权索赔。用工欺诈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等环节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重要信息,误导劳动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此外,劳动者还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欺诈行为给自己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培训费用、职业发展机会损失等。若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给劳动者身心造成损害,劳动者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劳动者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培训协议、与单位沟通的记录等,以证明单位存在欺诈行为及自身遭受的损失。之后,可与单位协商索赔事宜,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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