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病假期间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1.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2.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 计算基数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5.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6.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具体计算时,根据上述确定的计算基数,按照病假天数相应扣减工资。如连续病假6个月以内的,按计算基数的一定比例支付;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计算基数的另一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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