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没有经济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这是针对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的惩罚性规定,并非针对劳动者主动辞职的赔偿。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不符合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法定情形。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便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单纯的未签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主动辞职,若无上述用人单位违法情节,通常无赔偿。但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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