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需注意,这里强调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其他原因。同时,即使满足分居二年的条件,也不是必然会判决离婚,法院仍会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比如双方是否有和好可能、分居期间的具体情况等。只有在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才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