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例如一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用于个人消费等,婚后另一方无需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2. 若婚前债务虽以个人名义所借,但实际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如购买婚房等,那么该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3. 债权人主张婚前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则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该婚前债务。总之,婚前债务离婚后的承担需根据债务性质及用途等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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