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遗嘱的撤销,可通过以下方式:一是立新的公证遗嘱。遗嘱人重新设立一份公证遗嘱,新遗嘱生效后,原公证遗嘱即被视为撤销。因为遗嘱人以新的意思表示对之前的遗嘱内容进行了变更。二是前往公证处申请撤销。遗嘱人亲自到原办理公证遗嘱的公证处,向公证机构表明撤销原遗嘱的意愿,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证机构经审查,确认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等符合法定条件后,会办理撤销公证遗嘱的手续。三是提交书面撤销声明。遗嘱人可以向公证处提交书面的撤销遗嘱声明,声明需清晰表明撤销原公证遗嘱的内容,并由遗嘱人签名、注明日期等。公证机构会根据该声明办理相应的撤销事宜。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确保遗嘱人是在自愿、清醒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下作出撤销决定,以保障遗嘱撤销行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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