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1.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具体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2. 分割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抚养子女较多、照顾老人付出较多等情况,在分割财产时可适当多分。3. 特殊情况处理: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第10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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