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愿意承担所有债务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双方能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法律并不禁止。2. 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且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比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3. 若一方承担所有债务后,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对方分担相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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