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般需要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核心分析盖章主体为用人单位,这体现了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行为的确认。盖章具有公示效力,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关键构成要件是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以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实务建议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检查是否加盖公章。若用人单位拒绝盖章,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收集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今后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的重要证据,以备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等情况使用。如在办理失业登记新就业入职等场景中,都可能需要提供该证明。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