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单位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补偿及补偿标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符合法定情形,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核心分析首先看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若符合,按工作年限计算补偿,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以此确定补偿数额。关键在于认定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及准确计算工作年限。实务建议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的证据。若对补偿有争议,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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