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员工享有辞职的权利,公司不能随意拒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员工辞职是其法定权利,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此情况下有配合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义务,包括结算工资出具离职证明等。关键构成要件是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产生解除效力。实务建议员工应保留好书面通知的证据,比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辞职信,并留存快递底单。如果公司拒绝,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帮助。通常劳动监察部门会介入调查,要求公司说明情况并配合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法律程序大致是员工先提交书面通知,若公司拒绝,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监察部门核实情况后责令公司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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