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等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节点,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及规范工伤认定程序。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及时申请的义务,否则工伤职工等可自行申请。关键构成要件:一是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时间;二是不同主体申请的时间期限。实务建议:职工或近亲属等要注意收集事故发生时间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请,职工等应在1年内自行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按程序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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