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个人与个人之间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可见,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与个人之间不符合该主体要求。核心分析:劳动关系有特定的主体构成要件,用人单位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形式。个人与个人之间不存在一方组织对另一方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也不具有劳动关系中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典型特征。实务建议:若个人与个人之间是劳务关系等其他关系产生纠纷,比如劳务报酬支付等问题,应收集双方关于劳务内容、报酬约定、工作成果交付等相关证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依据具体情况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双方的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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