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不要惊慌。可以尝试与原用人单位联系,请求其协助查找或重新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所以原单位有义务配合。2. 如果原单位拒绝提供,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劳动者需收集能证明离职及劳动关系解除的其他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这些证据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证明作用。3. 若通过法律途径,劳动者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4. 另外,也可以尝试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劳动就业登记证明,该证明在某些情况下也能替代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发挥作用,比如用于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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