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中的“上下班途中”需从以下方面把握:1. 合理时间:一般应是职工正常的上下班时间范围。比如正常的上班出发时间和下班返回时间,但也存在因工作性质等特殊情况导致时间有一定弹性,需综合判断是否合理。2. 合理路线:通常是职工日常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合理路径。这可能是常规的通勤路线,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路线、步行路线等。如果职工为了方便、快捷等合理目的选择了其他合理路线,也应认定在上下班途中。3. 目的指向:必须是以上下班为目的。若途中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导致偏离上下班目的,则不属于“上下班途中”。4. 实际发生:确实是在从工作地到居住地的实际行进过程中。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了“上下班途中”的实际发生及符合相应事故伤害等条件才构成工伤认定情形。总之,认定“上下班途中”要综合考虑时间、路线、目的等要素,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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