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是否有权出租,需分情况来看:1. 如果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没有单独出租的权利。物业如需出租,应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所得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2. 如果地面车位是开发商依法建设并已明确约定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开发商有权委托物业进行出租管理,物业基于开发商的委托有相应的出租权限。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在地面车位出租问题上存在违规行为,可以首先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说明出租依据。若协商无果,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出面,与物业进一步交涉,或者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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