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无效后,损失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房屋差价损失:比如购买时价格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房屋当前市场价值的差值。这是因为合同无效,买受人不能按照原约定价格取得房屋,而房屋市场价值可能已经发生变化。2. 装修及添附损失:买受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增添附属设施等花费的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因无效合同导致的添附物,能拆除的可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归财产所有人。3. 资金占用损失:买受人支付购房款后至合同被确认无效期间,资金被占用产生的利息损失。这是对买受人资金时间价值损失的一种补偿。4. 房屋使用权益损失:买受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对房屋的使用权益丧失,这部分损失也应考虑。5. 搬迁费用损失:因合同无效,买受人需要搬离房屋所产生的搬迁费用,如搬运家具、租赁临时住所等费用。在处理农村房屋买卖无效后的损失问题时,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据公平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损失的承担及赔偿数额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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