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买房人迟延付款时卖房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这个期限。2.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卖房人应当先进行催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买房人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卖房人可以行使解除权。3. 不过,若买房人迟延付款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卖房人可以不经催告直接行使解除权,这种情况下没有固定的期限限制,关键在于是否达到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比如买房人长期拖欠巨额房款且无合理理由,严重影响卖房人权益和合同目的实现。4. 卖房人行使解除权时,应当通知买房人。合同自通知到达买房人时解除。买房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5.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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