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一般无权擅自修改。1. 合同的性质与效力: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 开发商单方面修改的限制: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修改合同条款,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原合同履行,若开发商的修改行为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开发商擅自提高房价、变更房屋交付条件等,都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3. 特殊情况: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合意,对预售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这是被允许的。比如双方协商变更房屋面积、户型等,并签订书面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总之,开发商无权单方面修改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者若发现开发商有擅自修改合同的情况,应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协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