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一方优先取得租赁权。比如一方率先搬入房屋居住使用,那么在一房数租的情况下,其租赁关系更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履行合同。2. 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方优先。即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在租赁权上更具优势。法律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均主张履行合同的,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履行合同。3. 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优先。如果各方合同均未履行上述两种情况,则合同成立时间早的承租人优先获得租赁权。法律依据:司法解释明确,均主张履行合同的,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履行合同。总之,一房数租时,按上述顺序确定租赁权归属。若都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各承租人按照公平合理等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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