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办理流程如下:1. 签订合同: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 准备材料:一般需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等材料。具体要求依当地规定。3. 申请:双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登记申请。4. 受理审核: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5. 记载登记:经审核无误后,将预告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6. 领取证明:申请人领取预告登记证明。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保障了购房者等权利人的权益,规范了预告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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