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有问题时,赔偿方式如下:1. 修复:若房屋质量问题较轻,能通过修复解决,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的,开发商应负责修复。2. 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如装修损坏、无法正常入住的租金损失等,购房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3. 解除合同: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购房者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应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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