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式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被辞退,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支付方式:经济补偿应当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3. 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那么员工不仅可以要求获得上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即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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