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违约损失赔偿数额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 约定优先: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或具体数额,那么就按照该约定来确定赔偿数额。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的应遵循约定。2. 填补损失:当没有约定时,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无法按时完成订单,进而损失了预期利润,这部分利润若在违约方预见范围内,可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3. 合理预见规则限制:违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其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为限,防止赔偿数额过高。比如在一般的买卖合同中,卖方很难预见到买方因未按时收货而导致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巨额供货合同违约的全部损失,所以赔偿通常不会涵盖这部分过于遥远的损失。这也是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对赔偿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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