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非自愿是可以拒绝加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表明加班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 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要求非自愿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因为法律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不得随意被侵犯。3. 劳动者拒绝非自愿加班后,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对劳动者进行不合理的处罚,如克扣工资、降职降薪等。否则,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4. 若因拒绝非自愿加班引发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处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报酬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5. 不过,在一些特殊行业或特殊情况下,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等,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可能不能拒绝。但这种情况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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