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需分情况来看:1. 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用人单位为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有服务期约定的,按未履行部分分摊)、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法律依据为《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2. 符合法定解除情形时: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若劳动者履行了此程序,一般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例如,小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要离职,到期后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就无需赔偿公司。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只要履行了该程序,也无需赔偿。如小王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告知公司自己要离职,之后离职,也不用赔偿公司。总之,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是否赔偿,关键在于是否依法定程序进行通知,以及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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