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后后悔,可参考以下处理方式:1. 与用人单位协商:尝试与单位友好沟通,说明后悔原因,看能否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若双方达成合意,可签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时间、工作交接等事项。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提前通知解除: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后,期满即可解除合同。3. 寻找法定解除情形:查看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看是否存在法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总之,签了劳动合同后悔后,先尝试协商,协商无果可依法依规通知解除或寻找法定解除情形,以妥善处理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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