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劳动合同关系中的试用期约定问题。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有证据分析此问题一般无需特定证据。优势与劣势优势在于法律明确禁止单独签试用期合同劳动者有明确法律依据维权。劣势在于若劳动者未及时发现并提出异议可能按用人单位错误安排履行一段时间。缺失关键证据通常不存在关键证据缺失情况。风险与策略分析 败诉风险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用人单位败诉可能性极大。 执行风险判决后执行相对简单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重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等。 解决路径 协商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纠正错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等条款。优点是快速便捷成本低;缺点是用人单位可能拒绝。 仲裁或诉讼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单独试用期合同无效重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等。优点是有法律保障;缺点是耗时较长有一定成本。建议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及时采取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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