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迫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比如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依据“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一条款解除合同。同时劳动者需注意解除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如果因用人单位过错被迫解除要留存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