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一般需收集以下几类证据:1.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像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可证明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依据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2. 财产证据:房产证、购房合同、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基金账户信息等,能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便在离婚时合理分割。3. 子女抚养相关证据: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若涉及抚养权争夺,要收集自身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教育资源情况等,以争取孩子抚养权。4. 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如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家暴的报警记录、验伤报告等。存在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5. 夫妻共同债务证据:借条、转账记录等,明确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避免一方恶意转移债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充分收集相关证据,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离婚诉讼更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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