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财产分割: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一般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若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 孩子抚养权归属: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