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能否分财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1. 事实婚姻情况: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在解除关系时,可参照婚姻关系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一般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等原则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是相关司法解释对事实婚姻财产处理的规定。2. 同居关系情况: 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考虑财产的实际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 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同居前的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法律依据是关于同居关系财产处理的相关规定。总之,没领结婚证在涉及财产分割时,关键在于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同居期间财产的具体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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