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孩子生活费不给并不能直接作为起诉离婚的法定理由。起诉离婚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2. 若只是一方不给孩子生活费,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其按时支付孩子生活费。协商不成的,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3. 对于孩子生活费的支付,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即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或孩子都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4. 总之,不能单纯因对方不给孩子生活费就起诉离婚,而应先解决孩子抚养费用问题。若夫妻感情已破裂,可依据法定情形起诉离婚;若只是抚养费纠纷,通过专门的抚养费诉讼解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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