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不能跳过。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 设置目的: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离婚,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慎重决定的时间,以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3. 操作流程:首先夫妻双方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进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总之,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程序,双方必须遵守,按流程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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