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 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登记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获得的赔偿款等,这些是对受到人身损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属于个人财产。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若遗嘱明确表明某房产由夫妻中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给一方,那么该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例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具有特定个人属性、仅供一方使用的物品。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对此兜底条款没有明确列举,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比如某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明确仅与一方相关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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