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法律角度看,在未签订劳务合同前,双方处于合同订立的协商阶段。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因为劳务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在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前,合同尚未成立生效。2. 如果一方已经为履行劳务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比如已经购买了相关工具、设备,或者已经投入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去筹备劳务事项等,此时反悔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若劳动者为即将开始的劳务工作购买了专业工具,雇主反悔不签订合同,雇主可能需要赔偿劳动者购买工具的费用。3. 若双方仅进行了初步沟通,尚未有任何实际行动,那么任何一方反悔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责任,只需告知对方不再继续签订合同即可。总之,在未签劳务合同前通常可反悔,但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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