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劳动人事关系。适用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证据分析优势用人单位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证据如快递单、电子邮件等可证明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劣势缺乏直接证据证明是劳动者自身原因拒绝签订可能存在劳动者称是用人单位诱导等争议。关键证据缺失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后继续工作可能缺乏明确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已明确终止劳动关系。 风险与策略分析风险 实体风险若未及时终止劳动关系后续可能需支付双倍工资。 程序风险处理不当引发劳动争议耗费时间精力。解决路径及利弊 协商优势是快速便捷成本低;劣势是劳动者可能不配合。 调解有第三方介入利于解决争议但可能无法完全满足用人单位诉求。 仲裁或诉讼可强制解决但时间长、成本高。 建议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若劳动者拒绝及时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后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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