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女职工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劳动合同到期引发的合同期限处理问题。适用法律条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现有证据及分析若有女职工怀孕的产检记录、生育证明、哺乳相关证明等可作为证明其处于三期的有力书证证明力较强。优势与劣势优势在于法律明确规定三期内合同应顺延有法律依据支持。劣势在于若用人单位不认可女职工处于三期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关键证据即上述证明女职工处于三期的相关材料。风险与策略分析风险若证据不足可能无法顺利顺延合同女职工权益受损。解决路径协商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出示相关证据争取合同顺延。优点是便捷高效节省时间成本;缺点是用人单位可能不配合。调解可找劳动调解部门调解。优点是有第三方介入协调;缺点是不一定能达成满意结果。仲裁、诉讼若协商调解不成可通过仲裁、诉讼解决。优点是有法律强制力保障;缺点是耗时较长成本较高。建议女职工应提前准备好证明处于三期的证据与用人单位沟通时注意方式方法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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