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支付补偿金有如下规定经济补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等。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优势在于明确了法定补偿情形与计算标准保障劳动者权益。劣势在于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支付补偿金。关键证据需有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年限证明等。解决路径上协商是最便捷的双方可就补偿金数额等达成一致;协商不成可选择劳动仲裁由仲裁委裁决;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提起诉讼。仲裁和诉讼能保证公平公正但耗费时间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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