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核心分析:适用情形明确:针对劳动者出现特定状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满足相应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义务: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关键构成要件:如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实务建议:用人单位:需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培训记录、岗位调整通知等。劳动者:若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收集自身仍能胜任工作等证据。发生争议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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