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聘用合同解除证明应明确双方基本信息、聘用合同起止时间、解除原因、解除日期等内容。法律依据:目前并无专门针对聘用合同解除证明格式及内容的统一法律条文规定但可参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核心分析:明确双方信息是基础便于确定主体。起止时间界定合同存续区间。解除原因要清晰准确如协商一致、法定解除情形等。解除日期则是合同关系终止的关键节点。实务建议:内容应简洁明了、准确无误避免模糊或歧义表述。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出具日期。一式两份一份给员工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以备查。可参考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的通用格式结合聘用合同实际情况调整。例如:# 聘用合同解除证明兹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为[具体号码]于[起始日期]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担任[岗位名称]。现因[解除原因]于[解除日期]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名称][出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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