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仲裁申请后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案件久拖不决。权利义务:仲裁委员会有按时审结案件的义务当事人有获得及时裁决结果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明确受理时间起算点以及特殊情况延期的规定和程序。实务建议:耐心等待一般情况下会在规定时间内出结果。若超期未出结果可向仲裁委咨询进展情况。若符合条件可依据法律规定就未审结部分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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