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搬迁不给补偿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要求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核心分析:公司搬迁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若此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不成则应支付补偿解除合同。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经济补偿关键在于判断公司搬迁是否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以及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实务建议:首先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的证据。可与公司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合理补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改正。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按仲裁程序进行。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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