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解答: 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会在45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书。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2.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3. 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该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争议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明确了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时间限制。 权利义务:仲裁庭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结果。当事人有权利在规定时间内收到裁决书了解仲裁结果。 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受理仲裁申请的时间起算二是明确的45日基本期限和15日的延期限制。4. 实务建议: 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开庭后留意仲裁委的通知。 如果超过规定时间未收到仲裁书可以向仲裁委询问进展情况。 若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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