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未休年假应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只要存在应休未休年假情况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就需支付相应报酬。权利义务:劳动者有享受年假的权利用人单位有安排年假及支付未休年假报酬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二是存在未休完的年假天数。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劳动者可通过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安排通知等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和未休年假天数。协商解决: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未休年假报酬事宜。寻求帮助: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程序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双方举证质证最后仲裁委作出裁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