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仲裁开庭后仍然可以调解。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法律赋予仲裁庭在整个仲裁过程中进行调解的权力开庭后调解有助于及时解决纠纷节省时间和成本。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有参与调解的权利也有在调解中表达诉求、协商解决方案的义务。仲裁庭有主持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需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调解且调解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实务建议:双方当事人可积极与仲裁庭沟通表明调解意愿。准备好协商方案明确各自的底线和期望。若达成调解协议要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然后在协议上签字。调解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记录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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