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伤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一般不可以不续签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核心分析:工伤职工处于工伤期间,其劳动能力可能受到影响,公司不续签合同会损害工伤职工权益。工伤职工在此期间依法享有延续劳动合同的权利,公司有义务保障其权益直至工伤相关情形妥善处理。关键构成要件是职工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在工伤治疗、恢复等期间。实务建议:工伤职工应及时向公司表明工伤情况及要求续签合同的意愿。收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若公司不续签,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续签合同或给予相应赔偿。仲裁流程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双方举证质证、仲裁委审理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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