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若符合法定情形,公司可能需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依照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核心分析:首先看约定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若符合,公司有支付赔偿金义务。关键在于是否因法定情形导致解除,且公司是否依规操作。公司有义务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支付,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合理补偿。实务建议:劳动者要留存好双方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文件,如协议、通知等。若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解除约定材料、工资条等,按劳动仲裁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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